避免“电梯惊魂”可借鉴美国经验
7月30日上午,杭州市下城区新华坊小区18幢发生电梯事故,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不幸遇难。昨天,下城区发布关于此次事故的通报,通报称,已组织浙江省、杭州市特检院专家,现场对该台事故电梯机房、井道、轿厢等进行细致勘查,并做了相关试验。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多处问题。(据人民网)
最近几天来电梯在中国真可谓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也是事出有因,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再回头来看美国这个电梯大国,电梯总数接近100万台事故率却并不高,其在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学习。
大家都明白,如果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分属多个主体,安全管理问题就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而美国较好地克服了这个弊端,很多州电梯的安全管理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职业安全管理部门一起管理。在纽约等大城市,也是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负责,还有一些地方,甚至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行政部门定期的检验替代监督检验,也不利于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而再来看美国,有的州要求电梯公司定期检查汇报安全情况,有的则鼓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持证检查员来完成。为确保检验能落到实处,美国各州还规定了电梯的检查周期,比如纽约州就规定客梯每3个月检查一次。如上种种措施,无疑能最大程度发挥电梯检验的作用。
美国还有一个极具创新意义的做法,就是把电梯检查交给保险公司,让他们的技术团队来完成。实践证明,引入保险机制在发挥第三方监督制约作用的同时,还可以迫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的安全维护,停止或淘汰不能继续使用的电梯。而最为重要的是,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亏,其检查自然会一丝不苟,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除政府本身规定的检查外,美国还要求业主也承担起定期检查的责任。至于业主聘请哪一方面的技术团队则不一定,可以自己去雇佣团队,也可以用政府的技术组。许多地区法律还规定要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由业主、制造商、保险公司、老人代表等共同组成,对电梯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干预。这一切无疑能调动民众积极性,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社会团体,还经常组织电梯安全使用的培训、演练,尤其面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如今在电梯事故频发之际,借鉴美国经验,我们要避免“电梯惊魂”,无疑就应尽快理清在用电梯的安全权责关系,构建电梯制造企业、民众、政府密切协作的维保运作职责体系,在实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标准化的同时,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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