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 市民可提申请
在业主对加装电梯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公布了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如果符合规定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去年年底发布,青岛也成为省内首个出台这一政策的城市。《方案》提出,加装电梯试点对象为没有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的既有住宅。在最为关键的“业主同意”问题上,《方案》规定,加装电梯“需经本单元业主百分之百同意”。
随后,青岛市又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建议老楼加装的电梯与楼梯贴邻布置,要求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5年。
按照导则要求,加装电梯工程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梯选型时宜采用无机房电梯,并需考虑室外温度对运行的影响,保证电梯能在全天候条件下正常运行,为防止雨水浸入,应具备遇水自动切断电源和自动平层及安全停运功能。具体指标上,宜采用额定载重量大于等于630公斤的电梯,条件允许时优先选择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轿厢门应设关门保护装置,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设置位置上,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宜与楼梯贴邻,出口可以设在楼层标高或者楼梯半平台。结构设计上,加装电梯土建部分宜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形式。电梯加装前应先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为避免对既有住宅原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加装电梯与原结构间宜设置抗震缝脱开,新增结构需单独计算,确保电梯井道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为了确保极端情况下安全,导则要求,加装电梯首层电梯厅应设置迫降按钮,电梯收到迫降信号后,直接降至首层。迫降时要求从顶层至首层的时间小于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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