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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费用分摊将有标准

Time:2017/5/21 21:45:40
点击:398 关键词:淮安电梯


珠海老旧小区传来利好消息。5月18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通告称,《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已出炉,将于6月2日举行听证会,该意见稿对修建电梯高低层用户的费用分摊作了详细规定。



现状:

靠业主自行协调建电梯

香洲区是珠海的老城区,十年以上的老旧小区近300个,大多数是7层(含)以下的无电梯住宅。在这些老旧小区里,老年人占多数,随着物质条件逐年变好,常有小区对是否要建电梯一事提出申请。2011年,香柠一街5号住宅就获得珠海住建部门首个增设电梯的批准,一年后电梯建成并投入使用,据该楼的业主介绍,电梯建设费用总共30余万元,全部由住户分摊。

尽管近几年来申请新建电梯的小区越来越多,但据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真正通过报批并建设的并不多,截至目前,发放建设许可的仅20余宗。这位负责人坦言,因未有相关规范,大多数小区是通过自行协商来决定建电梯事宜,通过审批的小区基本都是房改房,涉及的业主数量较少,且相互之间较为熟悉,但如果业主数量多或身份复杂的小区,要谈妥修建电梯之事“很难”。

新规:

申请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新规出台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难”的现状或能得到改变。

根据该意见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征求拟增设电梯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以及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各方共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然后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根据筹集资金的出资比例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

据悉,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且使用公共垂直交通的无电梯住宅。对于本单元内单一产权人的住宅、别墅及村民宅基地房屋,不适用该办法。

费用根据楼层按比例分摊

除了征得业主同意外,各项申请审批的手续复杂,对加装条件、如何加装、谁来组织协调、谁来申报、报建程序、资金筹措、建后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利害相关方的补偿等问题并没有指导性办法和依据,也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老大难”问题。尤其是对于修建电梯的费用高低层如何分配,一直是业主不能统一意见的矛盾点。

对此,本次发布的意见稿对此有了具体规定,建议由业主按比例分摊,可参考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另外,还提出可用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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